新闻动态: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